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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收集民间借贷纠纷证据?上海法院判决案例解析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12) 浏览 201

一位男子因不愿偿还借款,竟声称自己已经还清,并以对方撕毁假借条为借口试图逃避责任。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黄先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还款,故依法判决其偿还孙大伯借款6万元。

孙大伯与黄先生原本是邻里关系,尽管黄先生搬离后,两人仍保持联系。2007年7月,黄先生以家中急事需要资金为由向孙大伯借款6万元,并承诺一个月内归还,即在2007年8月31日前还清。出于对邻里关系的信任,孙大伯同意借款,并由黄先生出具了借条。然而,到了年底,黄先生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孙大伯多次催讨,黄先生却声称已委托其哥哥代为还款,以此推脱责任。

无奈之下,孙大伯持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先生偿还6万元借款。黄先生则辩称,虽然借款属实,但他在第二个月已经还清,随后原告将一张假借条交给他哥哥,黄先生在确认收到还款后,立即要求哥哥将借条撕毁。因此,他认为自己已履行还款义务,不应再承担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黄先生向孙大伯借款并作出还款承诺,双方形成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黄先生主张已还款,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故法院认定其未履行还款义务,依法判决其偿还借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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