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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逃债不可行,法院判决夫妻仍需共同偿还债务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14) 浏览 206

刘某两年前因合伙经营的菜市场亏损,欠下合伙人2万元债务。为了逃避还款,他听从朋友的建议,与妻子尹某协议假离婚,以便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尹某名下。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中约定所有财产归尹某所有。当刘某的合伙人再次催债时,刘某声称自己已离婚,要求对方向尹某追讨。合伙人无奈,遂将刘某和尹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债务。

就在案件审理期间,刘某家“后院”起火,尹某已与一位侯姓男子登记结婚。刘某不甘心财产流失,闯入尹某新婚住所,撕毁了她与侯某的结婚证,并随后与尹某重新办理了结婚手续。然而,法院最终判决刘某和尹某应共同偿还合伙人的2万元借款及利息。民政部门随后认定刘某与尹某的第二次婚姻登记为非法,予以撤销,确认尹某与侯某的婚姻为合法有效。

武汉市中院指出,假离婚并不能真正逃避债务。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即便双方通过假离婚协议将财产转移,该行为仍属无效,债务仍需由原夫妻共同承担。近年来,为逃避债务而办理假离婚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法律对此类行为有明确规定,假离婚并不能成为规避债务的合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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