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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李先生的案例教你撤销合同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47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了逃避还款,常常采取各种手段转移财产。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他的生意伙伴郝先生曾承包一个楼盘的施工工程,向李先生购买玻璃,并提出先赊账,待工程款结算后再支付玻璃款。李先生考虑到这笔生意的利润,便同意了这一条件。然而,工程完工后,郝先生却迟迟未支付货款,面对催款,他始终避而不见,毫无还款意愿。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能选择起诉。但在庭审过程中,他发现郝先生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尽管法院判决李先生胜诉,但郝先生仍声称自己没钱。后来,李先生调查发现,郝先生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将自己名下的一套150平方米的房产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其妻子的姐姐。这一价格远低于当时的市场价,且郝先生称卖房所得已全部挥霍。

李先生认为,郝先生此举明显是为了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那么,他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该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转让行为。具体而言,《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本案中,郝先生将价值远高于50万元的房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显然构成“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此外,郝先生的妻子姐姐作为购房人,与郝先生存在亲属关系,对房产的市场价值应有基本认知,因此可以推定其在交易时具有恶意。综上,李先生有权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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