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利贷虽写借条却欠钱不还,起诉至法院判决偿还借款
借高利贷虽写借条却欠钱不还
52岁的章雨凡和48岁的舒瑶是两口子,经营一家机电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老章夫妇到处筹钱。经人介绍,他们认识了赵岗。赵岗在大足搞民间借贷,手里经常有流动资金。去年12月底,章雨凡找赵岗借200万元作周转。章雨凡打了张借条,上面写:借款200万元,期限5个月,2012年5月底还。如未按期归还,支付7%违约金,即14万元。借条没有约定利息。
借款到期后,赵岗多次催收没有效果。
起诉至法院判决偿还借款
赵岗将章雨凡告到大足区法院,要求立即还款200万,支付14万违约金。
官司经过一审、二审。在二审中,赵岗向法院提供建设银行查询单,证明他曾通过建设银行,转帐63万元给舒瑶,作为履行200万元借款的一部分。赵岗称,其余款项通过现金形式,支付给舒瑶,对方出具了200万元的借条。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章雨凡向赵岗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的金额确实为200万元,但这不等于钱款一定完成了交付。
二审法院认定,63万元的借款关系成立,判决章雨凡偿还赵某借款本金63万元及4.41万元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