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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后未收回欠条反被起诉,欠条未收回有哪些法律风险?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67

原告陆某与被告覃某原为朋友关系,曾合伙经营生意。2011年11月28日,双方签订退伙协议,约定陆某退出合伙,覃某应在2011年7月30日前退还陆某出资款46000元。由于资金紧张,覃某于2011年9月2日向陆某支付了36000元,并出具一张金额为1万元的借条交由陆某保管。随后,覃某于2011年10月20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陆某支付了1万元,认为此事已结清,未要求陆某出具收条,也未及时收回借条予以销毁。

之后,双方因合伙事务产生矛盾,陆某便持该借条向港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覃某偿还1万元借款及利息。法院受理案件后,为查明事实,依当事人申请调取了覃某的信用卡交易明细、ATM存取款记录以及银行转账成功明细清单等证据。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退伙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覃某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了1万元出资款,且该转账记录与借条之间存在明确的关联性,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陆某要求覃某再行偿还1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均表示服判。

欠条未收回是否存在风险?答案是肯定的。在民间借贷中,借条是重要的法律凭证,是主张债权的重要依据。许多借贷关系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因情面或不好意思,借款人未出具借条,导致在发生纠纷时无法有效举证,最终可能因“口说无凭”而败诉,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家庭矛盾。在极端情况下,还可能引发刑事犯罪。

法官提醒:应增强法律意识,重视实物证据的保存。在出借钱款时,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以确保自身权益;在还款时,也应及时要求对方出具收条或主动收回借条并销毁,以避免后续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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