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参与集赞活动拍免费艺术照却被打码,商家欺诈行为令人愤怒
中国青年网讯,李女士是一名主城星级酒店的设计师,平时喜欢关注朋友圈中的福利信息。她参与了南岸区某摄影工作室发起的一项集赞活动:只需在微信上集满22个好友的点赞并截图,便可免费领取一个快速降温水杯。活动当天,她如约前往该摄影工作室,位于南岸区海棠晓月A区2栋附近。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并当场兑现了送水杯的承诺,还提及了另一项5周年店庆活动,称她有资格拍摄一套免费艺术照,只需缴纳300元预约金,相当于押金,拍摄完成后可全额退还。
李女士心动之下,支付了300元预约金,并于去年拍摄了样照。然而,当她要求退还押金时,工作人员却表示,照片将被打码,包括满屏细线和店家标识。她向重庆晚报记者提供了与工作人员的对话录音。在录音中,李女士质疑:“之前为什么没有说明退押金就要打码?这明显不合理。”工作人员回应:“这是最终开会决定的,我也无能为力。”李女士继续指出:“你看,样照上的宣传标徽,把人脸都遮住了!”工作人员则表示:“照片出来后不会像电脑上这么明显。”并称:“我们订单很多,希望你能理解。”
李女士认为这一做法极不合理,最终选择退还300元预约金。今年,她领取的免费九宫格照片果然在脸上和身上被打码。这种行为是否真的合理?如今,网络上充斥着各种通过集赞、截屏等方式获取免费礼品或优惠的活动,但当消费者真正前往参与时,往往会发现商家设置了额外的条件,甚至以各种理由让消费者交钱。这种行为与商家最初的宣传大相径庭,实为一种欺诈手段。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若存在以下行为,均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销售掺杂、掺假的商品;采取虚假手段使商品份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谎称正品;使用虚假价格标签;虚假商品说明或实物样品;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识销售商品;通过雇佣他人进行虚假诱导;虚假现场演示;虚假广告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方式骗取价款而不提供商品;以虚假“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进行交易;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按照约定履行。若未按约定提供,应根据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及合理费用。商家若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或进行不合理限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