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拍免费艺术照被打码 如此欺诈消费者真的好吗
女子拍免费艺术照退还押金被打码
中国青年网讯,李女士是主城一家星级酒店设计师,喜欢关注朋友圈的福利信息,李女士参与了南岸区一家摄影工作室发起的集赞活动:每个微信号只需集满22名好友点赞并截图,就能免费领取一个快速降温水杯。当月23日,她如约前往这家位于南岸区海棠晓月A区2栋附近的摄影工作室。工作人员很热情,当场兑现送水杯承诺,还提起另一项5周年店庆活动。“她说我有资格拍一套免费艺术照,只需缴300元预约金,相当于押金,领照片时退还。”李女士说,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加盖印章的合同,上面写着:“原价999元套系,现在免费领取,预约金在取产品时全额退还。”她心动了,拿出300元预约去年拍摄。李女士到该店选样照。店方称,如要退300元预约金,照片就要打码(包括满屏细线和店家标徽)。她向重庆晚报记者提供了一段录音,这是她与该店工作人员的对话。李女士:“先前为什么没有说 退押金照片就打码,这明显不合理。”工作人员:“这是最终开会定下来的,我也改变不了。”李女士:“你看,样照上面的宣传标徽,把脸都遮了!”工作人员:“还好吧,照片出来之后没有电脑上这么明显。”“我们要消化很多订单,需要你理解一下。”李女士觉得太不合理,退回300元预约金。今年她领回的免费九宫格照片,脸上、身上果真被打码了。
如此欺诈消费者真的好吗
现如今网上,朋友圈里有许许多多集赞截屏领免费礼品或免费参加优惠的活动,可当消费者去实地体验的时候却往往不是那么回事,商家往往会多出额外的附加条件,其套路最终目的不外乎是让人交钱,这与商家最初的宣传大相径庭,这么欺诈消费者真的好吗?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