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小学生好奇砸公交车玻璃引热议,法律如何界定责任与赔偿?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7-31) 浏览 155

4月10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通报了一起小学生破坏公交车玻璃事件。据警方介绍,案发后,迅速抽调精干警力展开调查,最终查明肇事者为4名六年级小学生。

据了解,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调取周边监控录像并进行走访调查。通过对嫌疑人行为动机的分析,初步判断为未成年人所为。随后,专案组对附近学校展开摸排,确认有4名学生在事发时间段曾出现在公交站附近。经过进一步排查,警方锁定这4名学生为重大嫌疑人,并于4月10日成功找到他们。

经调查发现,4月6日,这4名学生放学后在公交车终点站附近玩耍,发现了驾驶员座位下的安全锤。出于好奇和调皮心理,他们使用该工具先后砸坏了12辆已下线的公交车玻璃。目前,警方已通知相关学生的监护人及学校负责人,并对他们进行了法制教育。

针对此次事件,公交公司已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就赔偿事宜展开沟通。那么,此类行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乘车人不得妨碍驾驶员驾驶或向车外抛掷物品影响交通安全,违者将受到警告或10元至30元罚款的处罚。

此外,《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也明确规定,乘客不得损坏车辆设备或从事其他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和乘客安全的行为。若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财物损失,相关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