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总欠债千万跑路,20年债务追诉期限如何计算?
2016年9月1日,《南方都市报》广告版上出现了一则特殊的公告,标题以加粗黑体呈现:“感恩帮助过我的人”。公告中写道:“凡在20年前持有广州市壹加壹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内部债券未清偿者,请致电132XXXXXXXX联系。”落款为壹加壹公司原老板陈展鸿。
20年前,这位曾经的明星企业家因欠债千万而突然消失,成为公众熟知的“老赖”。如今,20年过去,他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通过登报寻人,表示希望偿还当年未清偿的债务。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陈展鸿表示:“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吧,我只是想完成一个小小的心愿而已。”他解释说,发布此公告是为了“清洁自己的灵魂”,并强调自己“想把剩下的钱还给人家,完成这个心愿,也对得起自己的灵魂”。
据他透露,早在五年前他就有了还债的想法,但当时资金尚未到位。如今他已准备了约一千多万元,用于偿还剩余债务。他估计,当年约有1000多名债权人,已还清70%,仍有约30%未偿还,大概涉及三四百人。
从法律角度来看,20多年前的债务是否还能追讨,取决于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则指出,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二十年,法院将不再保护。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也提到,被执行人若存在失信行为,将被纳入失信名单,期限一般为两年,情节严重的可延长一至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陈展鸿主动提出还债,但根据现行法律,20年前的债务已超过追诉期,债权人若想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可能面临困难。
法邦网提醒:诉讼和索赔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面对债务问题,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切勿因懈怠而错失法律保护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