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总欠债千万跑路 债权的追诉期限怎么算
广州老总欠债千万跑路
凤凰网讯:2016年9月1日,一则特殊的公告登在了《南方都市报》的广告版上。它以加粗黑体字“感恩帮助过我的人”为题,称“凡在20年前持有广州市壹加壹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内部债券未清偿完者,请致电132XXXXXXXX联系”。落款是当年壹加壹公司的老板陈展鸿。
20年前,昔日明星企业家陈展鸿一夜之间跌落神坛,成为欠债出逃的著名“老赖”。20年后,他突然重归公众视野,登报寻人,声称只为偿还当年债款。“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吧,我只是想完成一个小小的心愿而已”,近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的陈展鸿说。“发这个公告,就是为了自己小小的内心感受,清洁自己的灵魂。不管怎样,我都想把剩下的钱还给人家,完成这个心愿,也对得起自己的灵魂。”他这样解释登报还钱的初衷。“早五年左右,我就想干这件事情了,心里一直不舒服,记挂着,但是当时钱还没有赚够,现在可以了。当时大概有1000多(债权)人,还了70%,还有30%没有还,我估计应该还有三四百人,所以准备了大概一千多万吧。”他说。
公开资料显示,1998年9月广州中院对在11宗案件中长期拖欠申请执行共6000万元的“壹加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使81%的债权得到了实现。
债权的追诉期限怎么算
消息一出,称赞者有之,质疑者有之。无论是否为炒作,从法律角度讲,20多年前的债务,早已过了追诉期,如果当事人不还,也无法再从法律角度追回。关于债权的追诉期限,我们看一下下面的介绍。
债务的追诉期也即是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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