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5楼扔西瓜砸坏车窗,精神病人责任如何界定?
楚秀网讯,马群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张先生的车辆是一辆老款宝来轿车,停在高层住宅楼下的路边。车的后窗玻璃被一个西瓜砸中,导致整块玻璃碎裂,瓜瓤散落在车厢内的沙发和中控台上。张先生感到疑惑:“这肯定不是西瓜皮,不然不会有这么多瓜瓤。谁会把一个完整的西瓜从楼上扔下来呢?”
小区居民纷纷猜测,认为可能是楼上某户夫妻因争吵而将西瓜扔下。有人表示:“如果砸到人,轻则受伤,重则可能丧命。”在居民的建议下,民警决定上楼排查,看看是否有人因情绪问题而做出此类行为。
由于该小区为新建小区,入住率不高,民警迅速排查至15楼。该住户是一名女青年,家中桌上正放着一个西瓜。民警询问她为何将西瓜扔下楼,她回答:“那不是二手车嘛!”民警随即指出,这与二手车无关,从高层扔东西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再问其原因,女青年表示自己没看到楼下有人,只是下了一场雨,西瓜被淋坏了,就随手扔了下去,并非故意。民警随后核对其身份信息,并在警务平台比对,发现该女青年存在精神障碍。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我国民法将精神病人分为三类: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以及间隙性精神病人。相应地,他们分别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在正常情况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确定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关键在于判断其精神状态。
对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法律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也由监护人承担。
张先生考虑到该女青年情况特殊,最终选择放弃索赔。民警随后也通过电话提醒其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