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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沉迷赌博三年诈骗千万,被捕时仅剩4.1元如何偿还?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02) 浏览 165

每个人都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但当这种向往被虚幻的诱惑蒙蔽双眼,甚至不惜采取不择手段时,便已踏上堕落之路。近日,崇明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诈骗案告破,一名只有初中文化、来自农村的妇女徐某,因沉迷“百家乐”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遂以“帮人理财”为名,连续三年对亲朋好友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而当她被警方抓获时,银行卡内仅剩4.1元,令人唏嘘。

从本月初开始,崇明建设派出所陆续接到数十名居民的报警,指控徐某涉嫌诈骗,且案件数量仍在持续上升。经过缜密侦查,警方于本月中旬在嘉定区一家小旅馆内将徐某成功抓获。在初步掌握大量证据后,警方迅速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据徐某交代,自2012年10月起,她便以虚假理财为借口,先后在新河、建设等地实施诈骗60余起,涉及50余户农户,涉案金额突破千万,创下崇明岛诈骗案金额的新高。

诈骗罪作为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类型,其数额直接影响到犯罪者的定罪与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财物价值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徐某在被捕时仅剩4.1元,令人不禁担忧:她如何偿还这千万的债务?从法律角度看,徐某不仅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因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也需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返还不当得利或偿还债务。即使她已将诈骗所得挥霍一空,但根据法律规定,她仍需以其其他所有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部分(如房产等)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无可厚非,但若为了满足个人的奢靡欲望,不惜牺牲他人的幸福,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行为不仅可耻,更是令人痛心。当徐某被捕时,或许会悔恨流泪,但这一切已无法挽回。她的行为不仅毁掉了自己,也让无数亲友承受了巨大的伤痛。法律的严惩,不仅是对她的惩罚,更是对那些被她欺骗的人的一种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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