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未带够钱被拒绝治疗 医生未必系“见死不救”
导语
医患关系纠纷近年频发,就医问题事关民生大计备受国家和人民重视,然而,这一对矛盾尚未得到改善和彻底解决,近日网络曝出“患者未带够钱被拒绝治疗”事件引来大量围观群众。接下来我们就医院是否有救助义务,医生见死不救是否要付法律责任略作分析。
事件回顾
患者未带够钱被拒绝治疗
中秋假期期间,患者杨文广因自己从楼梯滚下左侧肘关节肿胀,在表哥杨再礼和弟弟杨文智陪同下赴医院就诊。骨科急诊室内,一男医生确诊杨文广肘关节骨折,并表示“要先交押金才给看病”。杨文广称3人因钱不够,便询问医生能否先救治再付钱,遭到该医生的回绝“不行,没钱看什么病”。杨文广表示听到这样的答复,三人都十分气愤,便与该院医生发生争执。警察随后赶到现场调查。据该院医生表示,由于杨先生是骨折,并非有生命危险急需救助,根据医院规定应当先交押金后再治疗。(来源:新浪网)
法邦点评
医院/医生救助义务也分情况
纵观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医院/医生救助义务的规定如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见,医务人员由于其身份和职业的特殊性,需要程度相应的法律义务,也就是说“救助义务”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但是仔细阅读以上法条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医务人员的这些义务需要有“紧急性”、“迫切性”和“必要性”或者“过错”为前提,表述如“危重病人”,“急危患者”,“违法……规定,造成……后果”。因此,只有在因医务人员延误治疗,给患者造成更大损害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医务人员并不是要对所有就诊患者“来者不拒”。正如,该院医生所言,本次事件中患者为“骨折,并非有生命危险急需救助”医生要求按章办事也并非“天理不容”。
网友评价
医生纷纷鸣不平
新浪微博网友@许樟荣医生:"骨折患者未带够钱遭医生拒绝治疗"这个标题一看就是医院过错。读全文后,患方错在前,看病住院交费应该,都不缴费,医院如何生存,骨折不是致命急诊。醉酒拍桌,有闹事味。患方拍桌后医生打了一拳,但无法确认谁先动手。次日患者方态度缓解,已认识有错误。请问媒体,京报和新浪,为何选这个标题?
新浪微博网友@何坚医生:我不知道这个记者想说明什么,在没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交钱看病是天经地义的事。医生有错吗?骨折患者未带够钱遭医生拒绝治疗双方斗殴
网易论坛网友@钢铁底线:此事医院并无明显过错。这个骨折病人应当先交钱。医疗问题多多,但此事不可枉怪医院。网友发表意见要少夹杂…个人感情,不偏不倚谓之公。
结语
医患关系需要被关注,而并非把矛盾过度化、夸张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