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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泳池骚扰15岁男孩 当众猥亵儿童罪加一等(图)

法律知识 2年前 (2023-06-13) 浏览 162

女子泳池骚扰15岁男孩  当众猥亵儿童罪加一等(图)插图

导语:

30岁女子泳池骚扰15岁男孩,这个女子跟男孩的父母本来就认识,平时看男孩长相清秀,一直很喜欢。在泳池中,女子按耐不住,起了色心。真正喜欢小朋友的人,会希望看着他们开心的成长,而不是以喜欢儿童之名行满足色欲之实。儿童保护一直是法律保护中最薄弱的一环。这些变态侵犯的是社会的未来,破坏的是未来的希望。

事件中女子骚扰的是15岁男童,我们知道强制猥亵儿童罪中,犯罪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就是说,犯罪人猥亵15岁的儿童就能幸免吗?15岁儿童的利益同样值得保护。还有个情节就是,在泳池这类公共场所猥亵,刑法明确规定,对此类行为从重处罚。

事件回顾:

30岁女子泳池性骚扰15岁男孩 称情不自禁并无恶意

据报道,游泳时,15岁男孩被一名三十多岁的女子在水里又亲又抱,男孩的小姨发现后大喊,当事女子急忙上岸准备逃开但被拦下。男孩家人报警,经警方协调,骚扰男孩的女子认错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骚扰男孩,双方和解。(来源于前瞻网)

法邦时评:

猥亵15岁男孩是猥亵儿童吗?

那些具有猥亵犯意的不法分子,要猥亵就猥亵十五、六岁的,只要不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为威胁的手段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呢?难道这就是法律的宣传教育和评价作用?其公平、正义又体现在何处?在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增设的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中,明确规定了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何以在具有绝对法律权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儿童”年龄的认定还要适用双重标准,难道说猥亵一个15岁少女的危害性不如雇佣她从事危重劳动,实在让人费解?

1991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确定中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根据以上法律文件的规定,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建议将刑法领域“儿童”的年龄统一界定为16周岁。相对而言,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比14周岁的在生理、心理和智力发育上要成熟,并趋向于成年人,其在遭受侵害时的认识判断能力和反抗能力也要强于后者,将儿童年龄界定为16周岁,无疑扩大了保护范围,从而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再者使得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人身权益受到了刑法的平等保护,也有利于维护刑法条文间的统一和《刑法》的稳定和权威。

或许有人提出猥亵刚满16周岁的女性与差两天满16周岁的危害性也无本质区别,只是认为将儿童的年龄确定为16周岁对儿童的保护更为有利,对打击此类犯罪也更为适中而已。

当众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现在的女人如此饥渴吗?

@雷疯同志不是同志:妖孽放开那孩子,有种冲我来。

@舞铭指:我也想说,如果一30岁的爷们在泳池里又抱又亲一个15岁小女孩,爷们肯定会被群殴刑拘,男女还真就从未平等过。

@乐清上班族牧桑:现在的某些女人怎么了如此饥渴么???

结语:

社会上这么多坏人,孩子真的要寸步不离跟着父母吗?我们很怀念曾经疯玩疯跑的童年,而不是现在只能安全却乏味的待在家里。恳请全体社会公民,请给孩子们一个纯洁的成长环境,换孩子一个五彩斑斓的童年!(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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