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妹妹身份过户房产 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2013年,马银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指控姐姐马金冒用其身份,擅自将她名下的公寓过户至自己和儿子小铜名下,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恢复公寓的原始产权。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马银的诉求,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事情起源于1997年,马银前往日本打工,此后长达近17年未曾回国。在此期间,马金冒充妹妹的身份,于2005年向公安机关申请并领取了一张马银的二代公民身份证。2008年,她利用这张伪造的身份证,以马银的名义购买了柳州路上的一套公寓。2010年12月6日,马金再次使用该身份证,以马银为卖方,将该公寓出售给自己和儿子小铜。
法院审理认为,马金在未获得马银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同时,她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行为事先得到马银的同意或事后获得其追认。因此,原审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符合法律规定。

知名合同法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合同部主任史剑琴指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若未获得权利人追认或事后未取得处分权,合同无效。马金伪造身份、擅自处分马银房产的行为,显然属于无权处分,且事后亦未得到马银的追认,因此买卖合同无效。
此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其中包括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马金的行为正是通过伪造身份的方式,试图掩盖其非法占有房产的真实意图,故该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凡事都可商量,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史剑琴律师感叹道,提醒人们在处理家庭事务时应秉持诚信,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