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余额充公系误读 那些可被继承的金费(图)
当养老金的缴纳入不敷出,或保障力有不及,人们对其失望却仍然不得不缴。如今,千千万万的职工依然怀着此种复杂的心情,在痛苦的面对它;而“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充公”的消息更是在人们的心上撒了一把盐。养老金自己交的,没领完的余额充公是何道理?为什么不能继承?
养老金余额充公系误读
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说:“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钱,但是可能去世后,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这无疑引发公众对养老金余额归属的担心。好在,很快有专家回应称,就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具体制度设计来看,上述“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充公”的问题,其实是一种误读。
养老金余额继承的法律依据
好在养老金余额充公的消息及时的被专家回应为“误读”,否则不知道会有多少心酸的勤勤恳恳的工作者哭死在厕所。那么养老金余额可继承有什么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也就是说,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不存在还没有领完就充公的问题。
你应该知道的可继承的其他“金费”
养老金余额可继承问题的澄清,可谓松下了很多职工心中的大石。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金费”的最终归属问题,人们有所耳闻却貌似弄得又不那么清楚。
1、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对此,一般情况下,抚恤金、补助费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抚恤金、补助费是发给伤残者本人,则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的财产;如伤残者因病死亡,则此项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于遗产范围,是可以继承的。
2、保险金。保险金是指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付的金额。保险金有两种情况:即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和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二者能否继承情况不同。投保人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该保险赔偿金是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由继承人继承。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所得的保险金就成为遗产,可依法由继承人继承。
通过上述的介绍,大家不难看出,一份财产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关键在于此项财产能否被认定为继承法上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因此,在继承问题中,面对别人的胡说八道,要淡定、要聪明;能把握关键,坚定态度,你就赢了!(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