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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雨天光脚持铁链坐公交 警方调查后不予立案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01) 浏览 175

一位女孩手拿铁链坐公交车,引发网友热议。照片中,一名约4岁的小女孩赤脚坐在公交车上,手中握着一条铁链,一端甚至拖到了脚踝处。身旁坐着一位约30多岁的女子,现场看起来有些混乱。网友“蘓南”在微博上发布这张照片后,短短时间内已被转发超过700次。

“蘓南”表示,自己在公交车上看到小女孩围着座位跑来跑去,手里还拿着铁链。该女子则在一旁要求小女孩坐好别乱动。当时正值雨天,不少乘客看到小女孩没有穿鞋,纷纷感到心疼。一位坐在女子身后的女乘客忍不住询问:“为什么不给孩子穿鞋子呢?”女子回答说,自己是被家里人打了。

“蘓南”对此感到疑虑,随即提前下车并报警。接到报警后,长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取了监控录像。然而,视频中并未发现女子存在拐卖或虐待儿童的迹象,因此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女孩雨天光脚持铁链坐公交 警方调查后不予立案插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材料后,需迅速审查,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不予立案。具体不予立案的条件包括:
1. 没有犯罪事实;
2.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追究刑事责任;
3. 存在《刑事诉讼法》第15条或第130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15条明确指出,以下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尽管现场情况令人揪心,但警方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作为旁观者,我们虽心生怜悯,却也深知立案需有充分证据。事件虽未被立案,但依然引发了公众对儿童权益和家庭问题的关注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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