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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功大师吓记者 诅咒他人不是犯罪

法律知识 1年前 (2023-06-02) 浏览 72

气功大师吓记者  诅咒他人不是犯罪插图

气功大师吓记者

气功大师吓记者,一向低调的气功大师王林因为名人的连番拜访被把拉到了镁光灯下,又因为他对待记者的气度不够,竟然诅咒记者,把自己给推到了风口浪尖。

《隐秘“大师”王林的金钱王国》见报后,这位上世纪80年代成名的气功师在22日拨通了《新京报》记者张寒的电话,怒斥其收钱报道,记者解释自己是客观报道,没有受任何人指使,为报社所派。他当即说“我告诉你,你不得好死,你们全家都不得好死”。

诅咒他人不是犯罪

所谓迷信犯,就是用迷信的方法(例如在布娃娃上刻上某个仇人的生辰八字,每天在这个布娃娃的胸口插上一针,以为七七四十几天之后仇人便会心脏病突发而死)以为能之人死亡,但其实并不能如此。这是一种在思想上有犯罪动机,但并不能构成犯罪结果的行为。从刑法的角度讲,单纯主观上的过错不能成为要受刑罚的根据,所以这并不构成犯罪,但法律上也不支持,并不认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有时迷信犯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但这并是因为“施法”而且因为从事迷信行为过程中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当着被害人面诅咒,当事人暴怒而亡,行为人就要承担责任。但这并不是因为是迷信犯而承担责任,而是类似骂死人一样,一般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明知对方有疾病也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还有一种是,迷信犯在实施迷信行为时发生的其他时间,比如把巫谷烧毁时,引起大火,就构成了失火罪。

诅咒他人不会给人带来任何直接的伤害,都是因为一些人的心理在作怪。相信能把人诅咒出个三长两短的,就是迷信犯。所以,一般情况下,诅咒他人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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