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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租客失联留下600万现金 民警不许任何人靠近(图)

法律知识 1年前 (2023-06-02) 浏览 76

东莞租客失联留下600万现金 民警不许任何人靠近(图)插图

东莞租客失联留下600万现金

东莞租客失联留下600万现金神秘租客引起了东莞好多街坊和警员的无限遐想和猜测,租着房子却无故失踪,房东上门讨钱,竟发现房间里留下了600万的巨额现金,这样的蹊跷事,真的是闻所未闻,更让人有探知欲的这位神秘的租客去了哪里,他还活着吗?这些钱又是不是非法所得呢?

16日下午,东莞市长安镇金牛花苑小区4栋306房惊现600万元巨款的事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话题。据该小区的居民马阿姨称,10月14日下午,因为房租到期,租客又联系不上,业主以为是租客自行离开了,便找来物业及派出所民警,一起打开了房屋,准备清理后再招租。在清理主卧室时,4个纸箱呈现在众人面前,每个纸箱都鼓鼓囊囊,用胶布封住了口子。业主撕开了其中一只纸箱,一捆捆现钞把大家惊呆了。“有50元一扎、20元一扎,还有10元和5元,共有600多万元呢!”马阿姨称,业主不敢继续打开其他纸箱,稍微考虑了一下,选择了报警。经过银行方面核实,600多万元现金都为真钞,目前已送到银行金库保管。

不当得利的认定

不当得利是民事实体法中债法上的重要概念,意指无法律上的正当原因,而受有法律上权利或利益,通常是民事实体法的请求权基础之一。不当得利的型态主要有两种,分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前者指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例如原本基于买卖契约应给予他人物品,之后契约失效,该给付之法律上原因不再存在的情形。后者则指并非基于给付行为而产生的情形,如某人将他人所有之油漆取来漆在自家的墙壁上,该油漆之利益亦属不当得利,惟其并非因给付行为而来。在不当得利的情形,利益受损害者得向获益者请求利益返还。

租客在屋主的房屋内留下600万现金,屋主或是任何其他人如果将现金占为己有都属于不当得利,财产所有人有权要回。(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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