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家庭矛盾导致离婚纠纷 有和好意愿会影响判决结果吗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6-19) 浏览 151

案情简介:家庭矛盾导致离婚纠纷

原告诉称,2008年5月份,我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09年8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2年2月29日生育一男孩,取名王某。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无共同语言,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我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王某由我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我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自愿到青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我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自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共同生育一子,建立了家庭关系。双方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不注重交流和沟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并无根本性利害冲突,应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现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有和好愿望,原告应给其机会,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有和好意愿会影响判决结果吗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原被告感情出现裂痕,但并无根本性利害冲突,再加上被告有和好意愿,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因此,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合理合法。

以上就是家庭矛盾导致离婚纠纷,有和好意愿会影响判决结果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产生离婚纠纷,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