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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买房假离婚,法律上有没有假离婚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6-19) 浏览 214

案情简介:为买房假离婚

刘先生夫妻离婚,是为了买房。刘先生说,夫妻二人是为了规避限购令买房,才在5年前“假离婚”。没想到,如今弄假成真,妻子不肯复婚,还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要执行5年前签的离婚协议。妻子赵女士起诉说,5年前,夫妻双方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办了离婚手续。按照协议,刘先生要补偿她50万元,但刘先生拒绝支付。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刘先生立即支付50万元及利息。“那个离婚协议书是假的。”刘先生在法庭上反驳说,离婚是因为要买第二套房,为了规避政府的限购政策,两人策划假离婚,还写了《离婚协议书》。也正因为是假离婚,刘先生并没有太在意财产分割问题,匆忙签了字。

两人领了离婚证后,当天就去买了第二套房。这套房子登记在赵女士的名下。刘先生说,他没想到,妻子竟会弄假成真。

法院判决:人房两空又赔钱

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对夫妻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判令刘先生支付50万元。

律师说法: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什么是假离婚?据了解,有些夫妻双方为了满足特定的目的,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但是,法律上没有“假离婚”,所以千万要慎重。“假离婚”会给另一方带来重大法律风险。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存在假意离婚,离婚登记也已经实际生效,除非能够证明《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企图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很可能被认定无效。另一方面,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法律上来说,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由于财产分配上倾向于一方,另一方很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往往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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