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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警花诈骗1.5亿 构成诈骗罪判无期(图)

法律知识 2年前 (2023-06-19) 浏览 136

退役警花诈骗1.5亿  构成诈骗罪判无期(图)插图

退役"警花"诈骗1.5亿  

今年9月30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31岁的卢晓琴,在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虚构多种理由,“以借为名”,先后骗取借款14,693.25万元,用于在澳门的赌博及个人挥霍。其诈骗罪成立,处以无期徒刑。

生于1983年5月的卢晓琴,浙江金华东阳人,其父母在广东中山等地经营红木家具厂等生意多年,积下亿万家财。高中毕业后,卢晓琴在武警杭州某部服役3年,因面容姣好,有“警花”之誉。退役后,卢晓琴与卢钦成婚,并育有一对龙凤胎儿女。

只可惜卢晓琴与老公卢钦都是从小娇生惯养,婚后两人一直没有工作,每天就吃吃喝喝。而卢晓琴就是这样迷上了澳门赌博,5个月之内偷渡155次到澳门豪赌,没钱了就将名牌手袋、衣物、戒指作为抵押。

诈骗罪的处罚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律师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退役警花诈骗1.5亿只为豪赌,亿万富家女沦为阶下囚不胜嘘唏。一失足成千古恨啊,赌博可以吞噬人的灵魂,这个曾经的天之骄女,就因为贪图赌博时的快感,而走上了不归路。(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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