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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否等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给出明确答案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20) 浏览 122

案情简介:原告舒某某与被告朱某甲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1995年11月23日登记结婚,1996年7月8日生育一子朱某乙。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逐渐紧张,感情出现裂痕。原告主张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并称被告曾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舒某某与被告朱某甲离婚。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合,经过两年时间的相处后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近19年,并育有一子,婚姻基础较为牢固。夫妻之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在所难免,只要双方在今后生活中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互谅互让,共同努力,仍有和好可能。原告虽提出离婚请求,但除口头陈述外,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亦未能证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此,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家庭暴力是否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首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确已破裂,方可判决离婚。其中,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的离婚条件之一,但并非所有家庭暴力都能直接认定为感情破裂。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需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并且需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本案中,虽然原告提及家庭暴力,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因此法院未能认定该情形构成感情破裂。故判决不准离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婚姻关系,努力改善沟通,化解矛盾,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并不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是否构成离婚的法定条件,仍需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如您在婚姻生活中遭遇家庭暴力或其他问题,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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