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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法律解析与风险提醒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22) 浏览 173

案情简介:夫妻协商假离婚,妻子起诉离婚协议无效
李某与钱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婚后感情和睦,2005年两人共同出资2万多元创办建材厂,经营两年后生意兴隆、收入颇丰。2010年,钱某多次提议办理假离婚,以便生二胎并规避相关罚款。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李某误以为这是真的,并在钱某安排下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年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孩子18岁;住房及家具归女方所有,男方经营的建材厂及设备归男方所有。然而,离婚手续办理后不久,李某发现钱某已与另一名女子同居,意识到所谓的“生二胎”只是幌子,而离婚却是真实的,因此认为自己被欺骗,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离婚协议合法有效,驳回妻子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钱某已就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李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钱某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因此法院认定该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假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现实生活中,“假离婚”现象较为常见,通常指夫妻双方出于某种特殊目的,如获取福利分房、购房资格、职务晋升等,以离婚为名,实则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假离婚的原因主要包括:①为获取政策优惠或福利而假离婚;②一方通过假离婚手段诱使对方同意离婚;③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④其他不正当目的。

一旦双方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被依法解除,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双方均享有再婚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婚姻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只要双方自愿签署离婚协议并完成登记,离婚行为即为有效。然而,若假离婚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如逃避法律责任或损害他人利益,则可能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因此,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尤其是涉及“假离婚”的情形,双方应特别注意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便在日后出现纠纷时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此外,需明确的是,假离婚本身可能涉嫌违法,若其目的是为了实现非法利益,相关协议自然无效。一旦发生因假离婚引发的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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