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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协议离婚赠股权,附条件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22) 浏览 128

案情简介:凌某(男)与李某(女)于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感情稳定。2004年,凌某因工作机会结识张某并产生感情,遂与李某协商离婚,并承诺若李某同意离婚,将将其名下的15家公司股权赠与李某。2005年,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股权分割事宜,并部分履行。然而,李某始终未办理离婚手续。2012年,凌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某则主张应依2005年离婚协议履行相关财产分割。法院判决:因离婚协议的前提条件未达成,法院认定该协议未生效,遂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并依法对争议房产进行分割。

律师说法: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本案中,凌某与李某于2005年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以协议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由于李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的前提条件未实现,因此该协议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的规定,若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功,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并依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因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因缺乏离婚这一前提和基础,不应具有法律效力。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夫妻一方若希望通过赠与财产的方式促使对方同意协议离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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