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详解分居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
今天又有当事人咨询分居两年是否就自动离婚的问题了,这个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了,很多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但是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明白这个问题,在这里作为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有必要再一次给大家详细说说“分居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的问题。
分居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呢?我们说这肯定是不行的,因为在我国婚姻制度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婚姻的缔结和解除需要登记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进行确认和解除,根本就没有自动结婚和离婚的说法。
那么,分居两年为什么会被这么多人理解为自动离婚呢?这可能和大家对法条的误读有很大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个法条是《婚姻法》的原文,我们仔细读读这条就会发现在“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上面有一个大前提条件,就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也就是说分居两年是离婚诉讼的特定过程中,法官衡量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的一个标准,一个是否应该判决离婚的条件。也就是说想要根据“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这个条件而离婚的,就必须要进行离婚诉讼。协议离婚根本就不适用这一条,而且也没有自动离婚这一个说法。
其次,这里的分居两年也并不是大家通常所理解的任何情况下只要分居两年法院就会判决离婚,这里的分居是指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是法律对通常概念的一个缩小解释。通常我们所理解的因工作原因分隔两地或者其他原因分开,都不是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这一点也被很多人忽视。还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分居一定要是一个连续性的分居,如果中间夫妻感情和好又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这个时间就要重新计算了。
最后,还想说明的一点问题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虽然是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分居两年的证据非常难以取得,是否分居这是一个私密的话题,很难留有证据,所以一些想通过这个理由而起诉离婚的人一定要三思,不要以为达到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就一定能够让法官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