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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严重家暴离婚 家暴实施者需承担什么责任呢

婚姻家庭 11个月前 (06-21) 浏览 78

案情简介:夫妻因工作两地分居影响感情

经审理查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曾对被告实施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2005年8月,原告无故殴打被告,致被告右手前臂右尺骨骨折。2007年1月,原告无故用拳殴打被告头部,致被告头部脑震荡,至今仍留有后遗症。2007年3月10日晚,被告欲就寝,原告无故将刚烧开的开水倒向被告头部,致被告头部、后背等多处烫伤。2009年4月6日晚,原告来到被告工作的陶山工业区袜厂,致被告全身多处受伤,无法动弹。被告趁原告走后,随即向陶山派出所报警,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并将被告送至陶山卫生所治疗。后瑞安市公安局陶山派出所作出瑞公(陶)行决字(2009)第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原告罚款500元的处罚。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甲起诉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且双方都一致表示双方已无法和好,且原告曾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被告实施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足见双方夫妻感情现已完全破裂,故对于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予以准许。

律师说法:家暴实施者需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的家暴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500元。如果家暴行为构成犯罪,法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因严重家暴离婚,家暴实施者需承担责任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家庭暴力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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