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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长期监禁是否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家庭 11个月前 (06-25) 浏览 53

案件事实:原被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本院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及本院确认的有效证据,综合认定如下事实:原、被告于2004年始自由恋爱,并于2005年3月14日在和龙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原、被告婚后在原告的母亲家中共同生活,被告于2005年离家赴青岛,并于2005年11月24日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2006年6月22日,原、被告的婚生子尹某乙出生,被告于2006年8月11日因被告犯抢劫罪、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服刑于山东省某监狱。自被告入狱服刑至2009年8月期间,原、被告每月保持电话联系,原告于2009年8月赴韩国务工,没有将联系方式告知被告,导致被告无法与与原告取得联系,原告至今也没有主动与被告取得联系。原、被告无共同财产,也无共同债权、债务。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告主张其夫妻二人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被告被判处长期徒刑,现在监狱服刑,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要求与被告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律师说法:长期监禁是否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的规定,本案中,因被告犯抢劫罪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属于长期徒刑,现在山东省某监狱服刑,应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以上就是原被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长期监禁是否会导致夫妻感情破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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