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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黑中介名单走红 居间人黑钱不办事(图)

法律知识 2年前 (2023-06-17) 浏览 140

北京黑中介名单走红  居间人黑钱不办事(图)插图

作为一个辛劳的打工仔,除了赚到钱,不外乎也就是希望自己能有一个好的居住环境。而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愿望,却屡屡被黑中介毁灭。近日北京黑中介名单的走红,更是反映出许多北漂族的辛酸。

北京黑中介名单走红

最近,天涯社区一则《北京黑中介名单》引起网友追捧。因为不少网友在北京都有租房遭遇黑中介一事,大家纷纷在帖子后面跟帖,网上被曝光的黑中介名单也越来越长。有网友戏称,在北京租房子,如果没被骗过,都不算在北京混过。“在网上看到很多在京城打拼的人们为了有一个安身之处被黑中介所坑,在愤怒中整理了一份各个被坑网友提供的黑中介名单,供大家参考,要是遇到了就千万别跟他们租房了。把这个帖子顶起来,离家在外打拼不容易,不能让无良黑中介把咱准备孝敬父母的血汗钱榨干。”

在天涯开帖的时候,网友凡人阿证把自己和朋友遇到的黑中介都贴到了网上,结果很多网友争相跟帖,也把自己的经历贴到网上。其中有一个案例,一家叫业兴的中介公司,先是哄骗租房人签合同,在租房人交完一个月押金之后,便以各种名目收费。如果租客不同意,则一个月的押金不退。如果租客打电话报警,警方则以属于工商管理为由,建议工商解决,最后租客拖不起,只能自认倒霉。

凡人阿证的故事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共鸣,不少人跟帖,并打趣,在北京租房没被中介坑过,都不算在北京混过。虽然大家知道这一招并不会太管用,因为没有人租房会提前看黑中介名单。但网友也抱着曝光一家是一家的想法,就当集体吐槽。记者试图拨打其中几家中介公司的电话,不是停止服务,就是无人接听。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知名合同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合同部主任,史剑琴律师提示,关于居间合同,我国《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涉及到居间合同的相关费用问题,因为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对于大家防止黑中介的侵权有一定的帮助。

中介服务是在居间人的帮助下,我们与他人达成某种合议,而居间人从中获取某种利益的服务。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合同的成立,即居间人未完全适合的履行其义务,是不能要求支付报酬的。而且居间合同活动的费用,是由居间人承担的。因此,广大的北漂族找中介一定注意。(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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