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富翁痴情妙龄女 女方涉嫌诈骗(图)
六旬富翁痴情妙龄女
千万富翁与小自己36岁的离婚女子分分合合,最终还是因为钱而走入法庭。一把年纪还是痴迷于美色,殊不知美女爱的不是你而是钱。
去年底,北京千万富翁史精忠向南部县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其前妻、南部籍女子殷梅偷卖了他在西安购置的一酒店,该院一审判决殷梅赔偿史精忠107万元。
据了解,今年65岁的史精忠,原籍山东聊城,10余年辞职,到北京开发房地产,很快跻身千万富翁的行列。征婚认识殷梅,并多次给她钱。2012年10月31日,这对年龄悬殊36岁、纠纷不断的“冤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是,结婚5个月后,殷梅瞒着史精忠,将他在西安用134万元购置的一座酒店偷偷卖了,获利68万元,随后便玩起了失踪。史精忠想尽办法寻找她,可她始终杳无音信。
2013年6月,史精忠终于联系到了殷梅的家人,但却得到了一个晴天霹雳般的消息:殷梅的一个胞弟对史精忠说,姐姐与其结婚是为了骗取史的钱财,2013年夏天,史精忠同殷梅离了婚。
涉嫌诈骗罪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妙龄女为了骗取富翁钱财,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 ,这种诈骗的故意在其结婚之前就有,而且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因此认为构成诈骗罪。
在这段分分合合的感情中,千万富翁被骗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感情。当被最信任的人背叛牵涉到利益时,走上法庭就不足为怪了。(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