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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警花沉迷澳门赌博诈骗1.5亿获无期徒刑,警示贪欲害人害己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19) 浏览 178

今年9月30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31岁的卢晓琴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据查,她在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期间,以“借”为名,虚构各种理由,先后骗取他人借款共计14,693.25万元,全部用于在澳门的赌博以及个人挥霍。

卢晓琴出生于1983年5月,是浙江金华东阳人。其父母在广东中山等地经营红木家具厂等生意多年,积累了相当可观的财富。高中毕业后,她曾服役于武警杭州某部三年,因面容姣好,被人们称为“警花”。退役后,她与丈夫卢钦结婚,并育有一对龙凤胎儿女。然而,卢晓琴与丈夫均从小生活优渥,婚后并未从事任何工作,生活奢靡,沉迷于吃喝玩乐。

在这样的背景下,卢晓琴逐渐沉迷于澳门赌博,仅在5个月内便多次偷渡前往澳门豪赌,共往返155次。当资金耗尽时,她甚至将名牌手袋、衣物、戒指等作为抵押物,继续维持其赌瘾。

退役警花沉迷澳门赌博诈骗1.5亿获无期徒刑,警示贪欲害人害己插图

关于诈骗罪的法律界定,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指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其中,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巨大”。卢晓琴的诈骗金额高达1.5亿元,显然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

退役警花沦为阶下囚,令人唏嘘。赌博不仅摧毁了她的家庭,也吞噬了她的人生。昔日的“天之骄女”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令人深感痛惜。正如俗语所言:“一失足成千古恨。”赌博的诱惑足以让人迷失自我,而一旦沉溺其中,便可能付出沉重代价。(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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