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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刘兆平虚开发票骗取科研经费341万获刑13年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19) 浏览 194

山东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新药评价中心副主任刘兆平因通过虚开发票手段骗取科研经费及其他公款共计341.8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随着反腐败斗争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升温,高校这一本应清正廉洁的领域也未能幸免。当正义的呼声不断高涨,任何角落都无法逃避监督与问责。

据资料显示,刘兆平出生于1958年3月19日,江苏丰县人,汉族,拥有硕士学位,是一名教授。他曾担任山东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副所长、山东省新药药理中心主任等职务。2002年12月,刘兆平调入山东大学,担任新药药理和安全性评价中心主任,并负责山东大学GLP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2012年3月30日,他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依法逮捕,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教育部明确指出,要持续提升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落实、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防患于未然;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处理,堵塞管理漏洞,形成有效震慑。

山东大学刘兆平虚开发票骗取科研经费341万获刑13年插图

关于虚开发票的法律规定,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指出,虚开普通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用于企业虚列成本,从而减少利润、逃避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所谓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可以用于申请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等。虚开此类发票不仅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还可能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刘兆平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对山东大学的科研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科研经费的管理必须更加规范和透明,以保障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才能有效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维护高校的学术尊严与科研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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