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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家庭琐事离婚 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6-20) 浏览 147

案情简介:夫妻因家庭琐事离婚

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登记结婚生育婚生女。双方从相识到结婚时间较短,婚前未能互相充分了解,婚后亦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因为因家庭琐事发生肢体冲突,邵某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文新派出所两次报案并记录在案。现原、被告均要求婚生女丁某乙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由原告抚养婚生女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后亦生育婚生女,被告系再婚,但被告非但未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反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原告暴力相加,使得原告对双方之间的婚姻彻底失望,身心俱疲。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因此本院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本案中,虽目前女儿跟随被告共同生活,且被告亦有抚养能力与条件,但被告在第一次婚姻中已育有一子,且工作繁忙,而女儿目前不满两周岁,尚需要母亲悉心照顾和呵护,加之原告仅有一女,也无不适合抚养女儿的法定情况,故本院认为婚生女由原告抚养更为合适。

律师说法: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若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本案法院将婚生女判决由原告抚养是合理合法的。

以上就是夫妻因家庭琐事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子女抚养的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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