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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并非儿戏:法院调解未果如何判决?离婚案件法律解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20) 浏览 139

案情简介:原、被告于2002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子唐某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处理与父母的关系及日常生活琐事等问题产生矛盾。2015年5月22日,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最终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生活中难免会因各种原因产生矛盾,双方应加强沟通与理解,增进感情,消除隔阂,重建信任。原告提出离婚的请求,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法院也提醒双方应从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认真审视自身行为,积极改正不足,珍惜婚姻关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律师说法:法院调解未果的离婚案件应如何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应依法判决离婚。在本案中,由于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依法进行了调解。因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但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故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该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婚姻是人生的重要选择,不容儿戏。在面对家庭矛盾和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婚姻关系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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