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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孩姓氏争执引发离婚,抚养权如何判定?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20) 浏览 184

案情简介:张某(男方)与钱某(女方)均为独身家庭,两人在结婚时曾约定“两家合一家”。婚后共同生育了一女一子,其中大女儿随父姓,小儿子随母姓。原本家庭圆满,子女双全,但因小儿子随母姓,张某及其父母对此不满,双方因此产生矛盾,最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张某与钱某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孩子分别由父母抚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大女儿因随父姓,日常接送和上学均由爷爷奶奶负责,男方父母在抚养过程中投入了较多精力。而小儿子尚不满2岁,主要由钱某及其父母照顾,长期与母亲共同生活,对母亲的依赖性较强。考虑到两个孩子的生活环境和成长需求,法院认为不宜频繁变动其生活环境。尽管张某曾提出希望抚养儿子并改姓,但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属于其本人,改名需双方父母共同同意。在钱某不同意的情况下,且小儿子尚处于依赖母亲照顾的阶段,法院最终对张某及其家人进行了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离婚后,张某抚养大女儿,钱某抚养小儿子。

律师说法:抚养权的判定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健康成长环境以及其日常的生活和学习方式是判定抚养权归属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女方直接抚养。若父母能够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协商结果。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应优先考虑孩子的实际生活状况和心理需求,确保其在稳定、关爱的环境中成长。

以上案例展示了因子女姓氏问题引发的离婚纠纷及抚养权的判定过程,希望能为读者提供参考。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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