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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不起的征地之战:新旧补偿标准之争–县政府被推上被告席

法律知识 2年前 (2023-06-20) 浏览 142

2010年年底因国家农业科学院在广西省某县修建有害生物观测站,该县政府国土局征收53户农民180亩土地,签订补偿协议并全额支付了补偿款,该县政府为农科院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本来征地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但2011年初广西自治区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重新调整了征地补偿标准,因此农民提出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补偿,因此农民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列为被告,要求撤销县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案件审理中,该县政府以程序违法为由自行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征地批文,2012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农科院使用土地。

53户农民对此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自治区政府的征收土地批文,并申请省政府解决补偿标准问题,在此期间经自治区政府责成,该县政府与53户农民协调达成一致,并按照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53户农民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以协调的方式化解了行政争议。

【嘉宾律师介绍】

王卫洲,全国知名土地拆迁律师,维权专家。在法律实践的同时潜心研究土地拆迁法律,致力于被征地拆迁人权益保障事业。多年来,王律师坚持恪敬职守,勇于开拓的办案思路和集中多种力量维权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取得卓越的成效,王律师和他的团队的办案足迹遍布全国28个省、直辖市,办理案件上千件,有力的捍卫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关注民生、捍卫民权,王律师以其高质量办案效果,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被誉为“有良知的法律人”,其事迹被《乡村法制》、《国际商报》、《中国日报》、《人民日报》、新浪、搜狐、腾讯等多家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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