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离婚,丈夫不出庭是夫妻感情破裂吗?
案情简介:妻子起诉离婚,丈夫拒不出庭应诉
徐某与王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并于2003年生育独生子王小某。婚初徐某、王某夫妻感情尚可。其后因家庭琐事不断发生矛盾,开始分居并感情日益淡薄,自2006年开始矛盾升级,王某多次提出离婚,徐某考虑到儿子问题同意离婚。2008年7月,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徐某、王某离婚;儿子王小某由徐某抚养,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是王某未到庭应诉,亦未作书面答辩。
法院判决:丈夫拒不出庭应诉,夫妻确以感情破裂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与王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并于2003年生育儿子王小某。婚初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后又分居长达四年之久。本院认为徐某与王某双方自2004年7月起开始分居,且未有和好迹象,现被告王某经本院多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应诉,可视为无和好诚意,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准许徐某与王某离婚。
律师说法:丈夫不出庭是夫妻感情破裂吗?
本案中徐某与王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后又分居长达四年之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外,法院在参考被告王某(也就是其丈夫)的拒绝出庭并无任何示意或说明的情况下,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所以,并不仅仅是丈夫不出庭应诉就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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