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坚持离婚 被告不出庭应诉会影响判决吗
案情简介:夫妻因工作两地分居影响感情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1997年在深圳打工时相识,之后原告随被告回到广西来宾共同生活。双方生育了大儿子张某乙,小儿子张某丙。后双方共同到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年龄相差较大,婚后双方语言沟通较少,被告对原告又缺乏足够的尊重,加之被告收入不稳定,致使夫妻感情日趋不睦。2010年,原告在来宾打工期间认识了第三者庞善汉。2012年,原告与庞善汉一同去深圳打工并同居生活,双方生育一男孩。2013年7月,原告认为其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15年6月25日,原告再次向本院起诉,请求本院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答辩,亦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敬互爱,互相关心体贴对方,共同建造幸福美满的家庭。原、被告在长达十多年的共同生活中生育了两个儿子,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婚后因双方年龄差距较大,共同语言较少而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曾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驳回其诉请后双方感情仍未见好转,现原告再次起诉坚持要求离婚,因此,可以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故原告诉请离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被告不出庭应诉会影响判决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影响判决结果的只能是夫妻感情的破裂与否。本案中,被告不出庭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并不会影响到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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