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坚持离婚被告不出庭应诉是否影响判决结果?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于1997年在深圳打工时相识,随后原告随被告回到广西来宾共同生活,并育有大儿子张某乙和小儿子张某丙。双方于之后在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然而,因双方年龄差距较大,婚后沟通不畅,被告对原告缺乏应有的尊重,且收入不稳定,导致夫妻关系逐渐恶化。2010年,原告在来宾打工期间与第三者庞善汉相识,2012年两人一同前往深圳打工并开始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了一个儿子。2013年7月,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其请求。2015年6月25日,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答辩状,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
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夫妻之间应相互忠诚、尊重、关爱,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幸福。原、被告虽共同生活十余年,生育两个儿子,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因年龄差异大、沟通不足、被告缺乏尊重以及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导致夫妻关系长期紧张。原告曾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虽未支持,但双方感情并未改善。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态度坚决,表明其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故依法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
律师说法:
被告不出庭应诉是否会影响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因此,判决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非被告是否出庭。本案中,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答辩也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不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对感情破裂的判断。
综上所述,被告不出庭并不影响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在此提醒各位,如在婚姻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