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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离婚丈夫拒不出庭是否构成感情破裂?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21) 浏览 324

案情简介:徐某与王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并于2003年生育唯一的儿子王小某。婚姻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随后因家庭琐事频繁发生矛盾,逐渐开始分居,感情日益淡化。自2006年起,矛盾进一步加剧,王某多次提出离婚,徐某出于对儿子的考虑,同意离婚。2008年7月,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儿子由徐某抚养,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用,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然而,王某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

法院判决:鉴于王某拒不出庭应诉,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审理查明,徐某与王某自2004年7月起开始分居,且期间无和好迹象。王某在法院多次传唤后仍拒绝出庭,视为缺乏和好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法院认定徐某与王某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律师说法:丈夫不出庭是否意味着夫妻感情破裂?在本案中,徐某与王某因家庭矛盾长期分居,已持续四年之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虽然王某拒不出庭应诉,但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仍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因此,丈夫不出庭本身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依据,法院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进行认定。

综上所述,关于“妻子起诉离婚,丈夫不出庭应诉是否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问题,需结合婚姻关系的实际状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分析。建议当事人在面临离婚诉讼时,提前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自身婚姻状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条件,以提高诉讼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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