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7月1日实施 劳务派遣工将实现同工同酬
东方网6月27日消息: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关于劳务派遣的争议一直不断,主要集中在同工不同酬和用工滥用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重点在于规范劳务派遣的使用,遏制其被滥用的现象,明确指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而劳务派遣用工仅为补充形式。法律对劳务派遣岗位进行了更清晰的界定,并严格控制其用工数量。
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应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若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则应参照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唐毅指出,虽然法律强调同工同酬,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岗位上的劳动者都应获得完全相同的收入。例如,同一岗位上的员工因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存在差异,其薪酬自然也会有所不同。该条款的核心在于推动企业调整现有的薪酬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合理地对待所有员工。
为防止劳务派遣被滥用,新法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岗位的性质。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在用工单位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临时替代的岗位。唐毅认为,如果不及时、明确地对劳务派遣进行法律规范,其可能会逐渐演变为用工的主渠道,进而动摇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基础。
此外,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设定了准入门槛,并规定其必须取得行政许可才能开展业务。唐毅表示,过去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只需50万元注册资本,且无需任何行政许可,这使得一些企业借资注册后迅速抽回资金,形成“空壳公司”。由于监管不严,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企业往往难以被追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
为落实这一规定,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该办法,申请行政许可的企业不仅要提供营业执照,还需提交验资报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制度文本,如劳动合同等。同时,办法还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每年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加强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