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补缴税款8.4亿引热议,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曝光
微软公司因跨境避税被补缴税款8.4亿元。作为全球知名的跨国企业,微软在发展壮大过程中,曾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差异,通过转移利润等手段进行避税。这种行为引发了中国政府的关注,并采取了相应的反避税措施。
据路透社报道,当地时间11月25日,中国已向微软补征1.4亿美元的税款。新华社于北京时间11月23日发布题为《避税与反避税:税务部门和跨国公司间的猫鼠博弈—从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说起》的文章,详细披露了这一案件。文中提到,M公司是一家长期位居世界五百强的全球知名企业,总部位于美国,1995年在北京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高达2000万美元。路透社分析指出,微软是唯一符合这些条件的公司。

此次案件涉及微软中国子公司的补税及利息,总额达8.4亿元人民币。根据企业当前的销售规模测算,微软未来每年将为中国贡献税收超过1亿元。由于案件金额巨大、影响深远,被业内称为“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
新华社引用税务专家的观点指出,该案件反映了跨国公司常见的避税手法——通过不合理地转移利润,以达到减少或延迟缴纳税款的目的,这种行为也被称为“空有GDP,税收不见”。报道还提到,微软承认了其避税行为,其中国子公司也同意补缴相关税款。

从法律角度来看,知名律师张本良指出,《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也可予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进一步指出,企业如果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调整。因此,尽管某些收入可以依法不征税,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避税或逃税。依法纳税不仅是公民的责任,也是企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