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家暴引发离婚诉讼,孩子健康成长是否影响判决结果?
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1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张某乙,现年9岁。由于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受到影响,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离婚,要求婚生女张某乙由被告抚养,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务,各自衣物及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
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被告脾气暴躁、酗酒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原告未能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其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主张,本院不予认定。原、被告虽因工作分居,但婚姻关系已持续多年,且共同育有一女,孩子正处于身心成长的关键时期,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关爱与陪伴。只要双方能够珍惜婚姻关系,仍有和好可能。为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法院反对草率离婚,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孩子能否健康成长是否影响离婚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依法准予离婚。因此,离婚案件的判决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孩子是否能够健康成长。孩子是否健康成长,虽然在判决中被作为考虑因素之一,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本案中,法院考虑到孩子正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强调父母共同抚养的重要性,旨在劝导原、被告慎重对待婚姻关系,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影响孩子的成长环境。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告酗酒及家庭暴力的行为虽令人关注,但因缺乏充分证据,法院未认定感情破裂,故判决不准离婚。在此提醒大家,如在婚姻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