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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家庭矛盾起诉离婚,事实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存在?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22) 浏览 182

案情简介: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举行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共同生育了三名子女,分别为女儿卢某乙、次女卢某丁及儿子卢某丙。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解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

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共同生活二十多年,并育有三名子女,夫妻感情基础较为深厚。虽然目前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尚不足以认定为感情完全破裂。若双方能够互相体谅、妥善处理分歧,仍有和好可能。此外,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被告亦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故本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事实婚姻关系是否可以继续存在?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及处理方式如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视为事实婚姻。而在该日期之后,若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若未补办,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案中,原、被告的结婚仪式及同居生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因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可以继续存在。

在此提醒各位:在婚姻生活中如遇到矛盾或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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