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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家庭矛盾离婚 事实婚姻关系可以继续存在吗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6-22) 浏览 165

案情简介:夫妻因家庭矛盾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举行仪式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女儿卢某乙,生育次女卢某丁,生育儿子卢某丙。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致夫妻感情不和,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解决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

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事实婚姻关系,共同生活二十余年,并生育两女一子,夫妻感情基础较为牢固,现虽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和,但不足以导致感情完全破裂,如夫妻互谅互让,妥善处理矛盾,尚有和好可能,且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事实婚姻关系可以继续存在吗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事实婚姻的认定问题: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当事人举办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是在94年之前,适用事实婚姻的有关规定,其事实婚姻安息可继续存在,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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