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精神病被妻子遗弃,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案情简介:丈夫婚后患精神病,妻子打工离家出走
戴某花(女)与李某清(男)于1993年2月按农村的婚礼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夫妻双方于6月才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戴某花于同年11月生一男孩,又于1996年3月生一女孩。夫妻双方婚后生活美满幸福。但是不幸的是,2009年李某清开始患上精神分裂症,病情发作行为不受控制,经常受到邻居暗地嘲笑。戴某花逐渐嫌弃丈夫李某清,遂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受理期间,戴某花外出打工离家出走。
法院判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并给予男方适当帮助
法院经审理查明,戴某花与李某清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没有和好的可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戴某花虽未对李某清尽帮助治疗义务,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客观事实,这可从戴某花对李某清的行为或态度中表现出来,即置李某清的疾病于不顾,长其外出打工不归,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难继续维系下去,也无和好可能,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关于“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规定,法院判决起诉人对患者在金钱上予以适当帮助,为患者提供部分治疗费用。
律师说法: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结合本案分析,戴某花提出离婚的原因,就是李某清患有精神分裂症,双方缺乏正常情感交流,影响夫妻感情正常维系。但对诉讼离婚个案,人民法院是维持还是解除其婚姻关系,关键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没有破裂的则维持,已经破裂的则解除。审判实践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可从四方面进行:一是婚姻基础是否牢固,二是婚后感情是否融洽,三是离婚理由是否充分,四是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在审判实践中,对一方患有精神疾病而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仍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而不能以起诉人是否帮助患者尽了治疗义务作为离婚的前提条件。所以,法院的判决既可让戴某花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也可让李某清尽早得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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