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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电视塔有炸弹讨工资 被判刑1年6个月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25) 浏览 212

北京晚报讯:一名男子因讨要工资而谎称中央电视塔内藏有炸弹,引发社会恐慌。2016年2月7日,农历除夕上午8时许,孙某在大兴区西红门镇的租住公寓内,拨打110报警电话,称电视塔内有三枚炸弹。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对电视塔进行排查,导致该区域的观光旅游和电器商场被迫暂停营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近日,大兴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孙某犯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据孙某供述,他当时因被他人欺骗,且饮酒后情绪激动,一时冲动拨打报警电话,称自己要准备炸弹炸电视塔,实为无中生有的说法。

劳动者在遭遇工资拖欠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具体包括:一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三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此外,《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也指出,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讨要工资应依法进行,任何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恶意报警等手段维权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可能构成犯罪。如您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可拨打本报网站提供的咨询电话,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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