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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主毁约不卖房,买方如何维权及追讨违约金?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22) 浏览 187

2013年1月7日,通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居间介绍,业主覃小姐与买方余小姐签订了一份《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约定覃小姐将其自有房产以10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余小姐。合同规定,余小姐需在签约后2日内支付定金2万元,并在1月21日前完成首期款监管手续,金额为19.8万元,剩余房款则通过按揭方式支付。覃小姐则需在签约后3日内向担保公司指定人员出具全权委托公证,委托其进行融资赎楼。待银行出具按揭承诺、赎出房地产权证并完成抵押注销登记后3日内,双方应签订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还明确,若任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房屋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对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

合同签订后,余小姐依约支付了定金。然而,随着楼市进入“小阳春”,房价上涨,覃小姐在收到定金后却单方面毁约,拒绝出售房产,并终止了与担保公司的委托赎楼关系,也不配合余小姐办理首期款监管手续,导致整个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经海王地产多次催促,覃小姐仅愿意赔偿余小姐2万元损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面对卖方违约的情况,买方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若发现业主有毁约迹象,买方应及时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以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等执行困难的情形;
2. 违约金不仅具有补偿功能,还具有惩罚性质,即使守约方未遭受实际损失,违约方仍需支付违约金;
3. 解约权是守约方在对方根本违约时行使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其行使前提是守约方自身未违反合同约定。在本案中,覃小姐存在一房两卖的严重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其在合同已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再向余小姐发出解约通知,不构成合法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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