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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家庭琐事离婚,如何合理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20) 浏览 187

案情简介:原、被告于2012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充分,婚姻关系建立后也未能培养出真正的感情,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来更因家庭矛盾引发肢体冲突,原告邵某曾两次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文新派出所报案,相关记录已存档。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的工资收入。

法院判决:经审理,本院认为原、被告虽为自主婚姻,且育有一女,但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原告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原告对婚姻彻底失去信心,身心俱疲。原告提出离婚请求,被告亦表示同意,故本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作出如下处理: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的房屋归原告邵某所有;轿车归原告邵某所有;被告丁某甲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战广场支行账户存款归被告所有;杭州钱江支行账户存款亦归被告所有。同时,考虑到房屋虽为婚前购买,首付款由原告支付,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因此该部分共同还贷资金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承担,并由原告向被告支付相应的补偿款。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其个人所有,由被告向原告进行适当补偿。

律师说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财产已归各自所有,则应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遵循均等分配的原则。在本案中,虽然房屋为婚前购买,但因婚后共同还贷,法院认定该部分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将房屋判归原告所有,并由原告对被告进行补偿。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则归其个人所有,由其对原告进行补偿。因此,财产分割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建议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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