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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妇因家庭矛盾起诉离婚,原告无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22) 浏览 138

案情简介:原告季某某与被告孙某某于2011年3月28日登记结婚,被告系原告的女婿,此前曾在中介所担任保姆。婚后,原告称被告不尽家庭责任,长期在棋社打麻将,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自己只能依靠方便面维持生活。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实双方婚姻关系。被告孙某某则表示不同意离婚,称与原告感情良好,从未发生争吵,是原告的子女反对他们的婚姻关系。他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无异议,但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抗辩主张。

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其主张的事实无法认定。为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法院不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

律师说法:原告无证据支持离婚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确已破裂,才应准予离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相应证据。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因此法院对其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此案例提醒我们,若在婚姻生活中遇到矛盾,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轻易支持离婚诉讼。建议当事人在处理婚姻纠纷时,理性对待,积极沟通,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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