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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离婚协议被判无效,如何确保离婚协议真正生效?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22) 浏览 183

案情简介:多年未履行的离婚协议被判无效
姜先生与何女士分别毕业于北京和上海的知名高校,毕业后双双回到家乡海安县,并顺利考取公务员。2007年,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因有着相似的人生经历,很快建立起感情并登记结婚。2008年,何女士生下儿子小冰,家庭生活随之发生变化。孩子出生后,何女士承担起主要的育儿责任,而姜先生则沉迷手机游戏,导致夫妻关系逐渐紧张。2010年春节期间,因一件小事发生争执,何女士情绪激动地提出“离婚”,姜先生也表示同意,随即写下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孩子由何女士抚养,夫妻之间无共同财产分割。然而,协议签订后,两人并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未再提及此事,婚姻生活继续维持。

到了2015年12月18日,小冰7岁生日当天,何女士计划带孩子去游乐场游玩,姜先生却以陪客户应酬为由拒绝。因这一矛盾,夫妻再次发生争执。当晚,姜先生独自走在街上,感到婚姻乏味,再次萌生离婚念头。然而,何女士此时已不再急于离婚,她认为夫妻间的争吵是生活常态,不应因一时情绪而草率决定。姜先生在得知妻子不同意离婚后,翻出多年前的离婚协议,试图以此作为离婚的依据,遂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证据不足,驳回离婚请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姜先生与何女士虽有多次争吵,但两人婚前感情基础尚可,婚姻关系并未完全破裂。姜先生仅凭多年前签署的一份离婚协议,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姜先生的离婚请求。

律师说法:离婚协议如何才能生效
很多人误以为离婚协议一旦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实际上,离婚协议并不等同于普通合同,其内容不仅涉及财产分割,还包含人身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等复杂问题。因此,离婚协议的生效必须以双方依法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为前提。

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只要一方反悔,离婚协议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不会依据离婚协议直接作出判决,而是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状况、感情基础、矛盾原因等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符合感情破裂的法定条件。

有时,一方因愧疚或急于结束婚姻,可能在协议中作出让步,但这并不意味着协议已经生效。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后,协议内容才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便一方拿到了离婚协议,也不代表其已掌握离婚的主动权。

不过,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仍可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状况、财产分配情况等的重要证据。

以上是关于“多年未履行的离婚协议被判无效”的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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