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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尽夫妻及家庭义务 原告举证要求离婚合法吗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6-22) 浏览 161

案件事实: 被告不尽夫妻及家庭义务

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原告张某与被告韩某于2000年共同在大连服装厂打工期间相识,并于2010年9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5月4日生育一女张某涵。原、被告结婚后感情不和,后被告于2011年10月30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现原告以与被告夫妻感情不和且长期分居,已造成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经本院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形式合法,与待证事实存在客观性和关联性,本院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予以采信。原、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被告不顾原告及孩子而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对原告及孩子不管不问,未尽到夫妻及家庭义务,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从2011年10月份出走到今,原、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应予准许。

律师说法:原告举证要求离婚合法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形式合法,与待证事实存在客观性和关联性,法院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予以采信,因此,原告指证的分居两年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法院判决离婚合理合法。

以上就是被告不尽夫妻及家庭义务,原告举证要求离婚合法的案例。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最好及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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