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是夫妻共有吗?

婚姻家庭 11个月前 (06-25) 浏览 62

案情简介:丈夫受赠安置房,妻子离婚要分割

2001年2月,张某与朱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因双方感情发展顺利,遂于2001年年底结婚,婚后第二年育有一女。但是婚后妻子朱某才暴露出不佳生活习惯,并经张某多次劝解不加改正。2010年,张某向法院起诉妻子朱某,要求法院判决张某与朱某离婚,但法院以两人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张某的诉求。2年后,张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此时,张某的父母自建的房屋拆迁,之后得到两套拆迁安置房。为了把房子给张某,这对老人让儿子张某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签字,之后那两套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也做到儿子张某名下。因此,朱某表示这两套房属夫妻共同财产,要与张某平分。

法院判决:父母赠与子女房屋,法院判决一人所有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朱某于2001年年底结婚,2012年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与朱某离婚。期间张某的父母自建房要拆迁安置,获得两套拆迁安置房。依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与朱某离婚,两套拆迁按安置房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律师说法: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是夫妻共有吗?

该案审理的关键在于,两套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即是张某的个人财产还是张某和朱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此案来看,该拆迁安置房房屋可视为阿伟父母对阿伟的赠予,应该认定为阿伟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所以,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财产,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是夫妻共有吗?”案例的具体介绍,在诉讼离婚过程中一旦出现关于离婚财产的纠纷,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0人点赞 -